海盐是大自然赋予滨海新区的珍贵宝藏,这里地低滩平,日照丰富,自古以来便是天然的盐场,有着悠久的产盐历史。早在公元4世纪的魏晋时期就有“民咸煮海水,藉盐为业”的记载。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芦台场设立,是天津境内最早设置的盐场。元代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丰财场”设立,形成完善的古代官盐管理制度。从明代嘉靖年间开始,由于这里所产的原盐白润透明、品质纯正,被列为贡盐,供宫廷享用,更有“芦台玉砂”的美誉。
明代中期以前,海盐的生产主要采用煎煮法,明代中期以后,日光晒盐开始普及,到了清代,全部易煎为晒,改为滩晒法,盐的产量、质量均得到大幅提高。民国初年(1913年),芦台场和丰财场场署分别由芦台、葛沽移驻汉沽、塘沽,盐田进一步开辟,盐业生产更具规模。
一千多年来,盐的销售一直由政府垄断。清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盐的销售方法变为交由商人运销。在清代中叶,全国的财政收入以白银计,每年约4000万两,而长芦盐税每年将近44万两,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