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是作者自我表达的手段,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外在表现,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短视频的时长及艺术价值的高低跟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及是否满足原创性标准无关。只要作品来源于作者,并非抄袭剽窃的产物,都满足原创性标准而受著作权保护。 2013年始,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内容传播载体日新月异。至今,短视频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移动终端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短视频日益成为极具价值的版权内容资产,具有诸多表现形式。近期随着短视频内容生产方、内容传播方竞争的日益激烈,与短视频有关的法律争议也逐渐增多。其中,与短视频有关的版权争议尤为典型。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短视频是否为作品,是否满足原创性要求从而应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和主标题中简称《著作权法》)保护。在对上述问题的研讨和争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时长、不同创作高度的短视频个案判断其是否为作品,是否满足原创性要求而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