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7月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驿店因销售的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以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而上榜,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驿店经营的涉案商品配料中含有人参粉(据调查为人工种植人参),但却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标签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人参滋补面(花色挂面)”添加的“人参粉”是人工种植的人参粉,但其产品外包装正面却标注有“采用长白山纯天然人参”字样,为虚假内容的行为,构成了销售的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以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对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驿店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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